转发:关于清查收缴管制刀具的通知
2017年3月22日晚,广东南方医科大学某学生宿舍发生一起持刀杀人事件,造成两名在校学生一死一重伤。为防止类似案件在我校发生,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学校将对管制刀具进行清查收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制刀具的认定
按照公安机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时间安排
1.主动上缴。请各学院(系)教育引导学生严禁随身携带或在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劝告学生主动将管制刀具于3月30日前上交所在学院(系)或保卫处。对主动上缴管制刀具的学生,学校将不予追究责任。
2.学院清缴。请各学院(系)于4月10日前,加强对学生宿舍的排查,对管制刀具进行清查收缴,并将清查结果送保卫处备案。
3.联合抽查。维稳办于4月中旬组织保卫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后勤管理处对学生宿舍进行抽查,发现个人携带管制刀具或私藏管制刀具的,除没收外并将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工作到位。管制刀具的清查收缴工作,涉及全体学生的安全,请各学院(系)站在关心师生生命安全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安排专人负责, 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点面结合、不留死角。各学院(系)要扎实、细致地做好广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做到全方位、全覆盖,让每一个学生知晓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要对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3.认真总结、巩固成果。请各学院(系)于4月20日前及时就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效果以书面形式送维稳办(保卫处),并通过这一活动让每一个学生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生活观念,在校园内杜绝不安全行为,坚决防范极端个人事件发生。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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