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陕西省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20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13号)精神,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面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委托各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现将面试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陕的社会考生以及驻陕高校的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五年制高职应为四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下同)。各级在校生必须在学校所在地参加面试。

  (二)符合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所学专业应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其中,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相应各科成绩合格,且各科笔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

  二、面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4月19日-24日;

  (二)考试日期:2016年5月21日-22日。

  (三)报名与缴费:

  1.网上报名。考生于上述规定时段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及考区,完成其他信息录入。

  2.现场确认缴费。完成面试报名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材料按照户籍所在的考点去各市现场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缴费。

  三、面试科目及大纲

  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面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大纲目前参照高中类别执行。

  四、面试方法

  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面试测评系统,考生经过候考、抽题、备课、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等环节完成面试,原则上备课时间20分钟,面试时间20分钟。

  五、携带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社会考生需携带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人事档案在陕的社会考生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驻陕普通高等院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凭学生证原件、复印件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六、注意事项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陕的社会考生按照户籍所在市选择考区,驻陕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按照学校所在市选择考区。

  (二)国考笔试合格的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

  (三)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日期:2016年5月16日-22日。

  (四)考生可于2016年6月20日起通过网站进行面试结果查询。

  (五)笔试和面试合格的考生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考生请及时关注各市(区)教育局网站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七、违规处理

  对在教师资格面试中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八、各考区面试确认点信息

  杨凌考区。确认地点:杨陵区教育局一楼人事股(杨陵区农科路、德馨园小区对面);确认时间:4月26-27日;联系电话:029-87012115。

  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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