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校党发〔2020〕29号)文件精神,充分保证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三重一大”是指学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工作、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简称“三重一大”)。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坚持科学决策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策,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重要文件、重大措施等;
(二)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院文化建设及学院领导班子建设等;
(三)影响学院安全稳定及较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四)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等;
(五)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和调整等;
(六)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预算调整等;
(七)教学设施、网络平台等重要办学资源配置,以及未达报废年限资产报减(废)等;
(八)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奖励、违纪处理等;
(九)成人教育函授站(点)设置,成人教育招生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审定及学生学籍处理等;
(十)对巡察、审计、检查等发现重要问题的整改方案等;
(十一)其它重大决策的研究与确定等。
第五条 重要人事工作事项。是指学院科级(室主任)的任免和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科级干部及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二)干部推荐、职称及职务晋升等;
(三)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推荐等;
(四)院级及以上先进推选与表彰等;
(五)其他重要人事任免、调用与奖惩等。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建设条件、办学规模及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国家、学校及学院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等;
(二)国内外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合作办学项目等;
(三)批量或单价3万元(含)及以上设备、大宗物资采购、购买服务等;
(四)批量或单次3万元(含)及以上大额度维修、基建修缮项目等;
(五)组织举办的重要会议及活动等;
(六)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学院内可以调动、使用的资金权限内较大开资事项。主要包括:
1. 纳入学院年度预算的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等预算内日常开支,5万元(含)以上的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2.预算内采购及维修等项目执行,3万元(含)以上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3.未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资金支出以及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2万元(含)以上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第三章 决策要求与程序
第八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非特殊情况,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第九条 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主要院领导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分管院领导提出,报请主要院领导确定。
(二)会议准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院领导组织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教职工及有关方面人员的意见,形成书面材料。议题的有关材料须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足够时间了解会议内容。
(三)充分酝酿。提请院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院行政与党委负责人会前充分沟通。
(四)会议决策。
1.会议一般由院长主持,院长、书记如有一方不在,一般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会议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组成,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一般应列席会议,其他相关人员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会议。
2.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3.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的,除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必要时党政主要领导向学校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汇报决策。
4.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做好会议记录,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均需记录在案。会后一般应形成会议纪要。
5.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在情况发生变化或者执行决议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导致不适宜或不能按原定决议执行时,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条 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院务公开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考核评估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议或决定,班子成员必须服从,并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贯彻执行,并将相关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制度。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四条 督查落实制度。“三重一大”事项经党政联席会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的组织实施情况,应及时向党政联席会或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政策执行,无相关文件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成人教育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成教[2018]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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