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成人教育学院加强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9-10  浏览次数:

(院办发[2009]26号)

 

第一条  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培养积极向上的优良风气,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院职工均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干私活、外出办私事。严禁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地点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条  全院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单位集体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集体活动实行签到制度。

第四条  学院实行考勤月报制度,各部(室)负责做好本部(室)教职工考勤工作。并将《成人教育学院考勤月报表》(附件一)于次月5日前报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成人教育学院考勤月报表》须由分管领导审签。

第五条  各部(室)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室负责人批准:2至7天由分管领导审批;8至15天由院长、书记审批;请假在15天以上者,按规定报校有关部门审批。室主任、分管领导不能上班,必须向上一级领导请假。

第六条  假期待遇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职工各种假期及有关待遇的规定》(办人发[2001]72号)执行:(一)事假当年连续或累计超过30天者,从第3l天起,扣发其日平均工资及福利待遇。在请假期间私自经商或牟取其他经济收入者,按旷工处理。(二)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节育假在准假期限内工资福利不变,其他待遇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长期病休人员(半年以上)病休期间不计算计发教、护龄津贴的工作年限。病假连续累积计算。 (四)哺乳假期间按规定发给本人职务(技术)工资与津贴之和的百分之六十,奖金、降温费等停发。哺乳假可以连续计算工作年限。

第七条  对旷工的处理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职工各种假期及有关待遇的规定》(办人发[2001]72号)执行:

对于旷工者,从旷工之日起扣发其全部工资福利及奖金。连续旷工超过一个月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四十天者,即按自动离职职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对待:

(一)未经准假,擅自离岗者。

(二)假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批准者。

(三)请假理由失实,欺骗组织者

(四)不服从组织凋动和工作分配按时到新岗位报到者。

(五)由于打架斗殴不正常上班或因故被拘留者。

第八条  职工有矿工现象或年内累计事假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病假二个月以上(包括二个月)者,在年终考核时。一般不能评定为优秀。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主要成员综合办公室参加的检查组,不定期对职工到岗情况、工作状态及各部(室)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成人教育学院劳动纪律抽查表》见附件二),检查和抽查结果将作为检验各部(室)《成人教育学院考勤月报表》及相关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编辑:0
终审:0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始终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坚持“铸魂赋能为三农”,积极办好全国农业农村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和农民发展学院,被誉为我国高校服务“三农”的一面旗帜。现有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基地14个,形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行业领先的涉农继续教育体系,着力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输送卓有成效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