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成人教育学院院务公开制度及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9-10  浏览次数:

院党发[2005]22号

 

    实行院务公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依法治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靠教职工办学、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内部改革的重要途径,是增强沟通,化解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改进领导作风、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和省上有关校务公开的意见和精神,按照学校校党发[2004] 20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校务、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成人教育学院的实际,特制定院务公开制度及实施办法。

一、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有利于促进事业发展和学院稳定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内部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及监督机制

学院设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和院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工会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有:院工会委员、综合办公室主任及有关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院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由院工会主席任组长,成员包括院工会委员及职工代表。

三、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l、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涉及学院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

     2、学院干部人事工作中需要公开的事项:科室负责人的选拔聘任、教师及工作人员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务考核、评选先进、出国留学、学术(学科)带头人的选拔等方面的标准、制度和结果。

     3、学院教学科研工作中需要公开的事项:教学管理办法、教学经费的使用、教材建设、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相关情况;科研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的申报、推荐、科研基金的资助和使用及相关情况。

     4、学院财务管理工作中需要公开的事项:学院经费的使用情况、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学院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教职工岗位津贴、课时酬金,奖金等的分配方案、办法及相关情况。

     5.学院学生工作中需要公开的事项:奖学金评定、困难补助金发放、学费减免;评选先进、违纪违规学生处理等情况。

     6、其它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应予公开的事项。

四、院务公开的主要程序

    由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和教职工的意愿,决定公开的内容、时机和形式;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议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准备公开材料,经院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审核后实施公开;部门工会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和建议;学院党政班子提出整改措施。

五、院务公开的形式和途径

     l、召开职工大会是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途径。根据本单位实际,不定期召开职工大会,审议学院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通报公开内容涉及的有关情况。

     2、建立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要工作,可通过情况通报会、工作咨询会及职工会议等形式及时通报。

     3、设立院务公开公告栏,对需要公布的事项及时在公告栏上公布。

     4、建立反馈意见收集渠道。设立院领导信箱和意见箱,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收集反馈信息。

     5、建立民主决策的有效机制。学院在决策有关学院改革与发展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时,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事先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决策教学和学生有关的重要问题时,要事先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以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收集反馈信息,确保决策的顺利实施。

六、院务公开的监督和协调

     1、为了保证院务公开取得实效,做到事项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必须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和形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公开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

     3、工会组织要及时收集、整理、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供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工会要协调沟通有关方面,做好讨论和评议、反馈意见等相关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七、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院务公开是进一步完善民主办学的领导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制度。

     2、除党和国家机密、学校按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和科技商业秘密外,凡是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建设的重大决策,事关师生民主权利、切身利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政策规定等事项及上级部门要求公开的事项,原则上都应公开。院务公开的形式可因事制宜、灵活多样、便捷实用,多渠道、分层次地公开,根据不同内容,采用不同方式,在不同范围内公开。

     3、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院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4、本实施办法由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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