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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7-29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各学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学院(系)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院(系)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院(系)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学院(系)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都要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

2、制定院(系)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

3、研究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产业开发等问题;

4、研究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德育教育、素质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学生管理及招生等问题;

5、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岗位设置、人事调配、晋职晋级、国内进修、选派出国等问题;

6、制定岗位津贴、奖金分配等方案,研究经费使用和教学设备购置等问题,通报财务支出等情况;

7、研究部署稳定安全工作;

8、除院(系)党委(总支)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学生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外的其它应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四条  联席会议成员由院(系)正副院长(正副系主任)、党委(总支)正副书记组成。根据工作需要,院(系)工会主席、支部书记、院(系)综合办公室主任、团委(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学术(学科)带头人等可以列席会议。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院长(系主任)主持。院长(系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由院(系)党委(总支)书记主持会议。

第六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两周左右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安排。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院长、书记提出,并商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会议议题由学院(系)党政综合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八条  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正式讨论议题时,与会者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第九条  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联席会议应暂缓作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广泛交换意见后,可重新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学院(系)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由院长(系主任)组织力量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提交院(系)教代会审议,最后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院(系)年度工作计划,由院长(系主任)提出,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如津贴发放、年度考核、奖惩等)的重要事项,应在征求院(系)工会意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联席会议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会议决定的落实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由学院(系)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  凡经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院长(系主任)、党委(总支)书记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分管的院(系)领导应向联席会议及时报告。

附  则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学校将纳入干部工作的考核内容,由校组织、人事、纪检部门负责检查。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已不适用,自本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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