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素质教育和提高我校函授教育的质量,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人才,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和优秀毕业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态度端正,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按时参加面授,自觉完成各环节的学习任务,各门课程考核成绩达到优良以上;
3、尊敬教师,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与同学团结互助;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和学习;
5、办事认真,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批评不良倾向;
6、优秀学生须为就读一学年以上的学生。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优秀毕业生必须为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优秀学生”荣誉的学生;
2、在工作实践中能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有突出成效者;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优良以上。
三、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每年评选一次。各函授站按照评选条件以小组为单位,在交流个人小结的基础上进行小组民主评议,经班级复评,然后填写“优秀学生”、 “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于每学年末报成教学院审批。
四、评选名额
1、优秀学生的名额约占各函授站学生总数的10%。
2、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不超过函授站毕业生总数的5%。
五、奖励
1、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由成教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表彰决定记入个人档案。
2、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的奖励由各函授站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二OO六年七月十一日